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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拿大女子裸胸和母乳喂养的权利

安省康沃尔市有个女子,状告市府条例,违反了妇女的“上裸权”。该市有个条例,“10岁以上的女性,在公共场合要有上衣遮盖阿堵物”,从1996年来,一直存在,没有被人挑战过,这个女子就来挑战。

又引起加拿大人,对女子“上裸权”的讨论兴趣。到底女子在公共场合,有无上裸权呢?争这个权有什么意义呢?我们来看看。


1996年以前,女子在公众场合裸露上半身是犯罪!

从前,在公众场合裸露上半身,可能涉及犯罪。在加拿大刑法中,有三条与此相关:

172 妨碍治安(Disorderly Conduct)
173 猥亵 (Indecent acts)
174 裸露 (Nudity)

至于什么叫猥亵,规定的并不是很仔细。但是夏天天气热,男人在街上脱掉上衣露胸走路,是见怪不怪的,如果是女人这样做呢?

那就是犯罪!

你说有女人会这样做吗?有的,她就是安省圭尔夫大学19岁的女生格温·雅格。


19岁女生偶然一次豪放行为,改变了加拿大



1991年夏,天气炎热,圭尔夫大学19岁的女生雅格走路回家,一路上看见许多男子脱光上身打球、跑步、走路,她突发奇想,凭什么男人可以我们女人就不可以呢?

这个豪放的女子立即脱了上衣,也裸露上身走路。这时一个带孩子的妈妈看见了,立即报警。警方将其逮捕,罪名是加拿大刑法的173(1)条“猥亵罪”。

  • 173 (1) Everyone who wilfully does an indecent act in a public place in the presence of one or more persons, or in any place with intent to insult or offend any person,
    • (a)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two years; or
    • (b)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on summary conviction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six months.


别看看似很小一件事,就已经犯罪了,轻则坐牢最高六个月,重则坐牢最高2年。

雅格不服,理由是为什么那些男的脱光上衣袒胸露乳在大街走,警察不逮捕他们?此外,她认为女人的胸部,不过是比男人大一点而已,没有特别不同。但安省法官说,女人胸部是女性性器官一部分,看到和触摸都会给男人以性刺激,不应暴露,最终定了她的猥亵罪。

她又上诉到上一级法庭,败诉,1996年再打到安省最高法庭,推翻了。安省上诉庭认为,女子上半身裸露,不属于加拿大刑法中的猥亵行为。基于这个判断,将雅格开释。

但此案不是基于宪法中的男女平等,也没有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庭,所以对加拿大不具有全国效力。只是在安省具有效力。但加拿大实行案例法,卑诗省和萨省都遇到过类似案件,援引了安省判决,所以理论上,从1996年起,在加拿大全国,妇女都是有公开“半裸权”的。从1996年起至今,也再没有哪个妇女因此被定罪。

如果有被抓、被告怎么办?只要祭出1996年雅格判决,就没事了。即使打官司,肯定会赢,所以一般地方政府都放弃打官司了。


虽然有公开半裸权,但还是不要轻易半裸,还是容易惹麻烦

虽然官司上赢了,但妇女在公共场合半裸,还是有很多麻烦,不像男人那样什么事儿都没有。

首先,还是有许多人,甚至司法人员,不知道1996年雅格判决,看到女子半裸,可能报警,可能逮捕拘留,惹出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曾有女子在游泳池半裸,因为坚持自己的权力,被轰出去,她不出去,演变成了人身攻击。而人身攻击和猥亵,变成了两码事。

此外,如果周边有儿童、未成年人,被举报了,还是容易惹上麻烦。当然,女子半裸,也容易给自己惹上异性的麻烦。

加拿大其他一些省,还没判过,所以你半裸,虽然最终会无罪,但还是可能走一道官司。安省虽然半裸无罪,但是各个市政府,有自己的条例,像康沃尔市那样,从未修改过,它仍然可能罚你,你要去告,才又取消那条市府条例。

多伦多在街道上是可以的,但是公园又是不可以,除非特别注明,比如湖心岛的Hanlan's Point Beach,是个天体海滩,写了牌子,“可穿衣,可不穿衣”。

参加裸骑这些公众活动,是完全没问题的。



特别地,公开哺乳却是你斩钉切铁的权利

既然加拿大女性连上半身半裸权都是有的,那么公共场合母乳喂养,那是板上钉钉的了。不仅如此,安省和卑诗省专门还有法律规定,妈妈在公共场合母乳喂养,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叫妈妈遮挡、回避、走开等。

这是雄赳赳气昂昂的。公共场合,包括游泳池、餐厅、公共交通等。

如果有人干涉,他/她可能是不懂,也可能明知故犯,那就构成了歧视。


女子半裸权和公开哺乳,并未牵扯到宪法中的男女平等

虽然,加拿大女子有公共场合的半裸权,在公共场合母乳喂养神圣不可侵犯,但这些都不是加拿大联邦最高法庭基于宪法做出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

28.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is Charter, the rights and freedoms referred to in it are guaranteed equally to male and female persons.

男女平等。

因为不是宪法做出,没有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庭,所以并不具备最高权威,仍然是可能受到挑战的。但是,由于当今加拿大社会越来越宽容,只要知道了1996年雅格判例,以及安省、卑诗省关于公开母乳喂养的法律,一般都不会再多说什么了。

该改就改,该道歉就道歉。但是如果没人挑战,各个省、市镇,一般还是不会主动去改的。

虽然,公共场合半裸和母乳喂养,是加拿大女性的权利,但我们一般还是尽可能照顾公众的情绪,尤其是当周围有孩子的时候。我们要理解,这只是让我们不受歧视、不受威胁、不受指控的权利,并不是让我们去展示的权利。

所以,是好事,把握尺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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