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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西南小镇,看《汤姆叔叔的小屋》

谁都听说过《汤姆叔叔的小屋》这本书,你也许也看过这本书,你就知道,书中的美国黑奴,是多么向往加拿大,一提到“Canada”,每个黑奴眼睛都发亮,书中也是以乔治一家成功越过伊利湖,登陆加拿大作为高潮和结束。 书中的“Uncle Tom”是多么不幸,但现实中的Uncle Tom,不仅没有死在新奥尔良的种植园,而是来到了加拿大,就定居在安省西南查塔姆肯特的德累斯顿小镇(Dresden, Ontario)。 我去看了汤姆叔叔的小屋。以下图片,是我自己拍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当年那么多美国黑奴,都梦想着逃来加拿大,把加拿大当做bible中的迦南允许之地? 汤姆叔叔的小屋就在这里。这里就是美国黑奴逃往加拿大“地下铁路”(Underground Railroad)的梦想终点站。 看看小说中,乔治一家从伊利湖登陆加拿大自由土地那一刻的心情: 当船来到加拿大的小镇阿默斯特堡时,乔治与他心爱的妻子亲密地挽着手在甲板上站着。他此时的呼吸十分艰难,眼圈也被泪水模糊起来,眼底似乎被什么给遮挡住了。他静静地紧握那只挽着他胳膊的小手。铃声突然打破了沉默,船靠岸了。乔治利索地将行李收拾好,叫他们几个人呆在一起。最后他们平安无事地总算上了岸。过后他们一直默默地呆在那,一直等到船上所有人都离去,夫妇俩才相视流露出喜悦的泪水,激动地拥抱,接着又把迷惘的小哈里抱起,一起跪拜在地为答谢上帝! 犹如虎口脱险,绝处逢生, 坟墓的寿衣陡然成了天堂中的锦袍, 逃脱了罪孽的支配,不再遭受感情困扰, 得赦的灵魂张开了自由的翅膀, 那里再没有死神,再没有地狱的镣铐, 上帝灵巧万分地转动着金钥匙, 听,上帝的声音—— 欢庆吧,你们的灵魂已经自由! 从此平凡的人们将不朽地站立。 汤姆叔叔,真名是乔赛亚亨森(Josiah Henson),1789年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一个种植园,自然生出来就是奴隶。他爸爸被折磨至死,哥哥和姐姐被卖,在她母亲苦苦恳求下,他们母子一起被卖给了肯塔基州的一个奴隶主,就是《汤姆叔叔小屋》中好心的希尔比先生的父亲。 1830年,亨森带着老婆和孩子,从肯塔基州北逃,九死一生,越过了“约旦河”(俄亥俄河),过了尼亚加拉河,来到了加拿大的伊利堡。在伊利堡和滑铁卢、温莎附近的农场干了十年,通过自己的积蓄,和大家的资助,于1841年在安省肯特郡的黎明乡(今

关于加拿大女子裸胸和母乳喂养的权利

安省康沃尔市有个女子,状告市府条例,违反了妇女的“上裸权”。该市有个条例,“10岁以上的女性,在公共场合要有上衣遮盖阿堵物”,从1996年来,一直存在,没有被人挑战过,这个女子就来挑战。 又引起加拿大人,对女子“上裸权”的讨论兴趣。到底女子在公共场合,有无上裸权呢?争这个权有什么意义呢?我们来看看。 1996年以前,女子在公众场合裸露上半身是犯罪! 从前,在公众场合裸露上半身,可能涉及犯罪。在加拿大刑法中,有三条与此相关: 172 妨碍治安(Disorderly Conduct) 173 猥亵 (Indecent acts) 174 裸露 (Nudity) 至于什么叫猥亵,规定的并不是很仔细。但是夏天天气热,男人在街上脱掉上衣露胸走路,是见怪不怪的,如果是女人这样做呢? 那就是犯罪! 你说有女人会这样做吗?有的,她就是安省圭尔夫大学19岁的女生格温·雅格。 19岁女生偶然一次豪放行为,改变了加拿大 1991年夏,天气炎热,圭尔夫大学19岁的女生雅格走路回家,一路上看见许多男子脱光上身打球、跑步、走路,她突发奇想,凭什么男人可以我们女人就不可以呢? 这个豪放的女子立即脱了上衣,也裸露上身走路。这时一个带孩子的妈妈看见了,立即报警。警方将其逮捕,罪名是加拿大刑法的173(1)条“猥亵罪”。 173   (1)  Everyone who wilfully does an indecent act in a public place in the presence of one or more persons, or in any place with intent to insult or offend any person, (a)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two years; or (b)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on summary conviction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of not more than s